2008年5月23日

一次過滿足最低工資,最高工時,社會安全網三個願望

為保安和清潔立法訂立最低工資正全速前進。目前正研究應如何算出最低工資,預計下年就可以帶上新一屆立法會三讀辯論投票。

最低工資最大問題是會趕一些原本有工作的人去拿綜援等褔利。保安,清潔這類低薪工作,入行門檻低,工作相對簡單,是低技術工人在職場的立身地方。其他行業工人薪金較高,也不會走來搶飯碗。立法的最低工資必然比現時市場薪金高(不然立法就沒意思)。如此,必然會吸引一些在其他行業,條件較好的工人入行,僱主就會換掉舊人。原來的工人失去職場中最基層的工作,別無選擇,只有依賴綜援一途。

但綜援制度是令人留連忘返的樂園。整體領取綜援時間的中位數,由05年底的4。9年增至07年底的5。9年(增加20%)。當中的失業綜援個案,更由2。9年增至4。2年(45%)。下面或可解釋:4人不工作家庭如果領取綜援,加上不影響領取綜援資格的入息,月入最高約12,000。但去年九月清潔工的平均月薪是5,221,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,以夫婦二人計只有10,442。

綜援已經令香港失去活力。在07年12月底,個案總數288,145,受助人總數496,922。目前,香港納稅人約140萬。算一下,有50萬人無須工作或少工作已可以有比在職者更舒適的生活,但每3個稅納人就要負責補貼一位受助人。( 題外話:新移民不是主因。受助人中,只有46,200來港不足七年,金額15億,只是綜援總額176億的8。5%)。我想每個市民間或遇上逆境,設立安全網補貼低收入或失業的市民有其理由,但問題是如何在張開網後,它不會成為教人依戀不走的搖籃。

在<自由選擇>一書中,作者佛利民提出改用免稅餘補貼(註)來作安全網。根據這方法,沒收入市民從政府得到的補貼不再是固定金額,而是他未曾用過的個人免稅額的一個百份比。聽上去有點複雜,我用例子說明。

假設每個人全年個人免稅額是108,000,所以每月平均為9000(=108000/12)。免稅餘額補貼的百份比定為40%。有位陳先生在五月份失業了,沒有收入,他有權從政府得到該月未用過的免稅額的40%為失業補貼,金額3600(=9000X40%),亦是全月總收入。

六月,陳先生找到工,薪金3000。這3000抵消了每月免稅額9000的部份,於是未用的免稅額為6000,從政府領得的補貼變成2400(=6000X40%)。全月總收入變成5400(=薪金3000+補貼2400),比五月多1800。

七月,陳先生薪金加到7000。每月未月免稅額變成2000,從政府領得的補貼變成8000(=2000X40%)。全月總收入變成7800,比六月再多2400。

八月,薪金加到9000,剛等於免稅額,沒有補貼,亦不需納稅。

九月,薪金10000。扣除9000免稅額後,餘下1,000就要納稅。


免稅餘額補貼較綜援好,是雖然受助人能依靠社會包底,但要改善生活就不能依賴他人,而是要自己找到更高收入,實踐"你要坐BEN屎靠自己個腦"的香港核心精神,更不會像最低工資般吸引人依戀穩陣但低薪的工作。而且,可以一次過解決以下問題:

1)最低工資:如果薪金不足糊口,可以得到政府補貼。
2)最高工時:就算零工時,基本生活開支也沒問題。
3)社會安全網:一旦遇上難關,政府代表其他市民伸出援手。

實行時,可以如現在稅制一樣,將子女和其他適用的免稅額加入一起計算。同時,這種社會安全網除了要通過資產審查外,設定時間上限似乎較好,例如在每個人的工作年齡內(如16至65歲)只能領取五年。安全網只是用來包底,應付短暫難關,不是讓人一世不用工作。

另外,我特別想這種補貼可以幫助一些曾經行差踏錯的人。有時生活迫人,很多人無奈走回舊路。我希望這種補貼方法,可以讓一些曾經犯錯而有心改正的人如釋囚,妓女等,可以"停下,準備,再起步",五年內無需擔心生活問題,專心學一些技能謀生。



註:書中稱為"負收入稅"(negative income tax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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