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5月29日

強積金及市區重建(撖要)

今年三月三十一日,全港強積金總資產已有2,482億,每個打工仔平均有約103,000元。當政府強迫我們過去八年每月買基金時,我們是否也犧牲了其他東西?

曾經有人向積金局要求取回強積金,替女兒做手術;也有人想取回送兒子出國留學,但積金局都一一拒絕。我想我們間中都想取回這筆錢來結婚、生孩子、進修、開店等等,而不是由政府規定一定要買基金。為什麼政府要這樣做?官方理由是人口老化。

據統計處預測,香港65歲或上的人口比例會由2006年的百份之十二,上升到2036年的百份之二十六,所以現在青中老年都要儲錢,以免日後負累社會。聽起來很可怕,但政府的預測能力真是有口皆悲。舉個例,迪士尼06年入場人數400萬,只及99年簽約時預期的七成三。當政府要全部人都跟它預測28年後的香港狀況,而每月給錢基金經理前,請先證明一下是能夠估計一個遊樂場7年間的變化。

而且,統計處已經說明,預測是根據六項假設算出來,28年間任何一項假設落空,預測也會錯。譬如預測是假設出生率會由06年的0。984(每千女性有984名活嬰)漸降到2016年的0。9。但過去數年的經濟動蕩過去後,出生率已由03年的0。9回升到07年的1。024。香港不斷有人移入,出生率達1。35已能令人口不老化。今年生仔潮持續,首三個月出生登記數字19,006人,比去年同期多13% 。而且,如果現在每個適齡男女都可以拿回自己的10多萬,手頭鬆動,結婚生孩機會否高些呢?

政府實行強積金時,是認為現在的青中年一定沒有什麼積蓄,將來退休就手停口停,要依賴社會其他人供養,就像我們現在每月都被迫供養積金局和強積金的基金經理一樣。(06/07年積金局在每個員工身上每月就平均花了三萬六千元,但07年首季香港平均薪金只是約一萬一千。現在月薪一萬一千的朋友會認為公司每月褔利有二萬五千嗎?)現在我們會看到一些老人在街頭討生活,所以難免會有這想法。但事實上大部份人退休時,都有工作一生賺到的財產或子女幫補。目前香港有41。4萬人有超過990萬財產,當中40歲以上佔78%。就算不用這麼'昂貴'的例子,隨便在街上找個老年人,沒有辦法照顧自己退休的,比例又有多少?

如果你也同意強積金不合理,我們有沒有辦法改變呢?積金局有權要我們供強積金,是根據以前由立法會通過的<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>及相關修定。同樣,通過立法會,也可以廢除它。應否用每月賺來的錢買基金是由賺錢的市民決定,不是政府。

除了強積金,另外一條令香港"貧者越貧,富者越富"的條例是 <土地收回條例>。現時,當某區在市建局官僚眼中不夠新穎光鮮,就算當中大廈結構安全,市建局也可能趕走居民,然後跟通常已經很富有的發展商合作,重建新樓出售,市建局之後有權拿取部份賣樓收益,通常是二至五成.。市建局靠這些重建,在01年成立至07年間共賺了23億。而前行政總監林中麟對自己"表現"很滿意,所以除了拿三百多萬年薪外,在03年再發了99萬8千元花紅。

市建局趕走原居民前,會嘗試以同區入伙七年的樓的尺價買下舊單位。但居民用這價錢根本不可能在原區重置跟舊單位大小相約的物業,只能分散搬到市區外圍和郊區,所以很多居民拒絕接受,情願留在原樓,跟鄰居保持聯絡。但這樣,市建局就不能和發展商拆樓重建,實踐它們"創造更美好的生活環境"的理想。市建局為了居民福祉,唯有無奈引用<土地收回條例>收樓。根據條例,特首有權以"公眾用途"為由,給予"合理賠償"及90日通知期,強制收回香港境內任何物業。換句話說,只要特首想,全港所有物業都一定要以同區七年樓齡的樓價賣給政府,否則3個月後業主自動變成"霸佔官地"。

居民一直要求"樓換樓,鋪換鋪",如此重建後可繼續在原區居住經營。因為新樓可以建得比舊樓高很多,這個要求對市建局和發展商亳不困難。以灣仔莊士敦道重建計劃為例,舊業權有105個,重建成的嘉薈軒有40層,共381個住宅單位,多了差不多三倍。

如果<收回土地條例>的漏洞看起來很遙遠,請考慮以下這點:根據市建局資料,現時港九、荃灣及葵青區內總共有13,000幢樓齡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。到2011年再達到約14,000幢。我想沒有人會想在一天辛勞工作回家後,看見市建局寄來的信,寫到:"閣下單位已經納入重建範圍,在90天內------"

我們每天工作,積金局沒出力;我們每月供樓,市建局沒出錢。法律應該是保障我們有權保留自己薪金和物業,而不是授權政府任意拿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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